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宜宾市位于四川省南部,处于川、滇、黔三省结合部、金沙江、岷江、长江汇流地带。地跨北纬27°50′-29°16′、东经103°36′-105°20′之间。宜宾地处四川盆地南缘,是云、贵、川三省结合部,“负山濒江,雄据地势,东跨泸水,西控嘉阳,北带三荣,南通六诏,舟车络绎,夷獠出没之区,自古称为要害”,是祖国大西南边陲重镇,天府之国的南大门。宜宾自古交通四通八达。宜宾列入国家文物图集的文物点就有2704个。其中古遗址38处,墓葬1411处,古建筑334处,石刻及石窟寺216处,近现代纪念性建筑、重要史迹和其他文物702处。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145处,其中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个,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个,省级风景名胜区4个,省级森林公园4个。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蜀南竹海,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珙县。宜宾市气候属中亚带湿润季风气候区的四川“盆南”气候类型,并有南亚热带气候属性。四季热量丰足,无霜期为347天。年平均气温17.9℃,全年总降雨量为1169.6毫米。景观:宜宾景色怡人。市内有黄庭坚遗墨处—-流杯池、可与青城山的宫观建筑媲美的真武山庙宇群、合江门等等,郊县有蜀南竹海、兴文石林、屏山老君山、夕佳山民族故居、西部大峡谷温泉等游览及游玩胜地。